首页 > 政策法规
《浙江通志》志稿编写与报送要求
时间:2014-08-11 来源:文成县 字号:[ ]

浙地办〔201420

 

  在各卷编辑部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后,即将进入志稿编写阶段,为确保《浙江通志》志稿编写质量,根据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,结合《浙江通志》编纂工作实际,特提出以下要求。

      一、编写主体

(一)通志志稿由各卷编辑部负责组织编修,并应指定专人编写(主编、副主编、编辑、特约撰稿人)。通志志稿由各卷主编(或执行主编、常务副主编、副主编)统稿。

(二)根据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第十五条,各章、节(目)的撰稿人和整卷的统稿人具有署名权。

(三)各卷的统稿人和撰稿人须参加由省方志办组织的通志编纂业务培训。

     二、编写程序

(一)各编辑部在志稿编写之前,应对资料收集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。各章、节的资料必须完整。

(二)根据《关于〈浙江通志〉各卷编纂出版工作的规定》和《<浙江通志>行文规范》,制订本卷的编写要求。

(三)全面把握篇目,明确各章、节在全书的位置以及与其他卷、章的关系,准确定位。明确编写章、节的内容与重点。

(四)拟订初稿编写提纲,确定每部分编写的角度、份量,选择并确定运用的资料。撰稿人必须熟悉资料、掌握资料,在资料长编的基础上编写志稿。

(五)各编辑部须选择一、二个章(节)进行试写。试写稿经各卷编辑部自行组织评议后,形成比较成熟的样稿。各章、节参照样稿,编写初稿。

(六)各章()初稿完成后,编辑部安排人员相互修改。此后,在本系统广泛征求意见。撰稿人按照反馈的意见进行初步修改。查改重点是:分类是否科学,结构是否合理,有无重要缺项,纵述有无断线;观点是否正确,表述是否准确;资料是否完整,要素是否齐全,资料选用是否得当;记述是否严谨,语句是否精练,文风是否朴实;内容有否重复,交叉的内容前后是否矛盾,有否泄密的内容等。

(七)将修改后的各章初稿汇总,交由主编统稿。主编按照通志编纂的规定,用统一的标准,从宏观上贯通全志。把好政治关、史实关、体例关、保密关、文字关、文风关。然后打印成册,形成评议稿。

(八)各卷编辑部组织召开志稿评议会。与会人员一般由本部门的领导、各处室的负责人、老同志代表以及本行业、方志界的专家组成。会后,将评议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梳理,形成修改方案。

(九)按照修改方案,撰稿人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志稿。

(十)修改完毕后的志稿,再交主编审定,形成初审稿。

   三、通志文体

(一)通志体例。通志体例是通志的格式,是约定俗成的一般原则,即横排纵写、述而不论,存真求实,不越境而书,生不立传;通贯古今,详今明古等。这些原则体现在通志凡例之中。

(二)通志体裁。通志体裁包括:述(总述、概述)、记(大事记、编后记)、志(专志)、传(人物传)、录(丛录、附录)、图(地图、示意图)、照(照片)、表(表格)等。

(三)通志结构。通志结构是指通志内容的组织构造。通志结构的要求:横排纵写,事以类分;横不缺要项,纵不断主线;以纲统目,归属得当;逻辑严密,排列有序;层次清晰,段落分明。

(四)通志章法

  1.通志采用记述体,以第三人称叙述。记述上要求秉笔直书,寓理于事,存真求实。

  2.在确定竖写单元后,选择竖写的形式。表达方式以叙述为主(叙事用顺叙),兼用描写、说明、议论的手法。

  3.表述规范,准确地运用语言和数字,选好记述要素。

  4.采用消极修辞,记述事实。

  5.文风平正、朴实。用词确切,通俗易懂。

(五)通志语言

  1.采用规范的语体文(白话文)。

  2.语义表述概念明确

  3.语言简洁、得体,语序清晰。

    四、编写内容

通志内容必须通贯古今,全面系统,反映特色。

志稿包括概述、正文、大事记、人物传、丛录等内容。

(一)概述(无题小序)

设在志书正文各卷、章、节下,卷下称为概述,章、节下称为无题小序。

要求厘清概念,概括全貌,纵述史迹,反映特点;记述事业(行业)发展的大势大略,突出地方特色、时代特征;言之有物,文约事丰。

   具体要求见《关于<浙江通志>各卷部分内容的编纂意见(试行)》(浙地办〔20139号)。

(二)志

运用“志”的体裁记述志书各部类、各卷内容。

    要求遵循横排竖写、类以事从等原则,以时为序,据事直书。

(三)大事记

省方志办统一编纂《浙江通志·大事记》,各卷不单设大事记。各编辑部要为通志大事记提供资料。各卷设大事年表,字数控制在2万字以内。大事年表中大事的收录标准见《关于<浙江通志>各卷部分内容的编纂意见(试行)》(浙地办〔20139)

(四)人物传

《浙江通志》统一设人物卷,各卷不单设人物章。各编辑部要为通志人物卷提供资料。人物收录标准见《关于<浙江通志><大事记卷><艺文卷><人物卷>的编纂说明》。

(五)丛录(附录)

1.收录内容。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文献,例如重要文件、讲话、法规、调研报告;重大事件纪实;重要统计数据;重大科学发现的原始记录、鉴定书;重要考古报告;重大成果与获奖人员名单等。

2.基本要求。对收录的文献进行认真筛选,选入对志书有佐证、补充、深化作用的资料;收录的资料原文照录;原文的要素要齐全;需要说明的内容须加以注释;科学编排附录内容;篇幅从严掌握。

(六)图表照片 

图、表和照片选用、制作得当。

1.图,包括地图、示意图等。地图须由测绘部门绘制。

2.表。一览表、统计表等。表格须有表序、表题、单位、表头(纵向、横向标目)、表注等。

3.照片(黑白、彩色照片)。一般篇幅的卷(文字量60 万字)卷首安排32个彩色版面。每个版面收集6张照片。黑白照片随文排版。照片须配有文字说明。

  五、志稿行文规范

志稿行文见《<浙江通志>行文规范》(浙地通〔20111)

  六、志稿报送

(一)写出送审报告,就初审稿的编写、评议、修改过程,志稿的总体质量,存在的问题等加以说明。

(二)初审稿必须做到“齐、清、定”。“齐”指志稿项目完整,齐全无缺。包括志稿正文、辅文、目录(含英文目录),附录、后记、索引、封面、扉页、照片、插图、表格以及编委会和编纂人员名单等。“清”指志稿文面清楚整洁,按照规定排版。志稿中的国际音标、古文字等正确、清晰。志稿的序码编排清楚,没有倒页和丢失。“定”指报送的志稿是最后的定稿,内容基本确定,报送后不再有大的改动。

(三)初审稿报送纸质志稿20份,其中3份由本卷编纂委员会主任签发、单位盖章,送省方志办存档,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本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731


【返回顶部】【打印本稿】【关闭本页】
0